和谐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 被引量:15
Harmonious Thought and the Choice of Values in China's Traditional Law
中文题名:和谐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
作者:龙大轩
第一作者:龙大轩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46-5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和谐;传统法律;天理;国法;人情;
摘要:和谐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选择影响至巨,使其将一些看似对立的法律原则调合起来,形成和谐整体,如守法与任情、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告奸与容隐、平等与差序等,都被有机地纳入同一法律制度中,呈现出"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文化传统.
分类号:DF08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