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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被引量:4

Discussion on the Crime against Control of Credit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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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作者:利子平 樊宏涛

第一作者:利子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5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75-8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摘要: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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