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作者:利子平 樊宏涛
第一作者:利子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5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75-8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摘要: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