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被引量:13
On the Legal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中文题名: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朱文奇
第一作者:朱文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3
期号:6
起止页码:99-107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法性原则;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联合国安理会;
摘要:刑法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一个法庭必须"依法成立".法庭只有"依法成立",才有资格进行审理、并在确定被告有罪时对其进行定罪.刑法上这个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国际刑事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法庭.尽管这些国际刑事法庭的宗旨和目的相同,但它们的成立方式却各不相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塞拉利昂政府与联合国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虽然,成立方式可以不一样,但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些国际刑事法庭在实践中是如何论证和裁决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原则的法理问题.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928);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