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定性及其转让对价 被引量:19
The Nature of State-Owned Capital and Consideration in Privatization
中文题名:国有资产的定性及其转让对价
作者:邓峰
第一作者:邓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113-12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有资产;转让对价;公司治理;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公共企业;
摘要: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之中,由于将国有资产采用物权模式对待,过度依赖了评估机构,寻求所谓的“客观价值”,这是一种落后的静态的财产观念。这导致了中国的国有资产变成了对现值的讨价还价,忽略了转让后的期值,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模式变成了“一锤子买卖”。这种法律规则意味着国有资产变成了国家私产,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观念。国家并不是基于社会效率来持有国有资产的,国家利益替代了社会效率。采用合同的长期管理模式,完善文官制度,完善一般企业制度中的公司治理规则,本着社会本位的思想才能有效地调整和管理国有资产。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5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