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被引量:37
Discussion on the Rules of Self- government of Society
中文题名: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第一作者:薛刚凌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会自治;规则;探讨;
摘要:社会自治规则是社会自治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规定自治事项,规范成员行为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并直接决定了社会自治秩序的建构。其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自主性规则,其中前者是法律的延伸,具有法的属性;而后者更接近公法契约,不属于法的范畴。其调整范围主要是专业类、行业类和利益类事项,不能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就效力而言,自主性规则具有契约性和自律性,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有在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之间既有互动的一面,也有监督保障的一面,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建构理性的国家和社会秩序。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