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刑事审判模式中法官和当事人的地位
Analysis of the Position of the Judge and the Accused in Criminal-trial Models
中文题名:不同刑事审判模式中法官和当事人的地位
作者:解国华 王永强
第一作者:解国华
机构:[1]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湖北荆州43402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6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滨州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审判;法律传统;民族心理;法官;当事人;
摘要:在不同的刑事审判模式中,法官和当事人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在对抗式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处于消极公断的地位。在审问式模式中,法官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处于消极地位。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民族心理是造成法官和当事人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中处于不同地位的根本原因。这对我国的审判模式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们要立足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逐步提高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D915.182[审判程序]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