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在保障工商业文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二) 被引量:9
Limitation of Action's Key Function in Maintaining Social Trust System in Industry and Business Civilization Society --The review of fundamental theory about limitation of action and our new choice when we revise the law (part two)
中文题名:诉讼时效在保障工商业文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二)
作者:魏盛礼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57-61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工商业文明;债权信息;信用;制度基础;
摘要:农耕文明的自然经济和熟人社会特点决定了农耕文明社会成员之间信用的不发达,信任得以天然维系,无需诉讼时效制度对信用加以保护.诉讼时效即无从产生。而工商业文明的商品经济和陌生人社会.则是产生大量信用,社会成员信息不畅。为了保障任何第三人不至于因债权人突然行使产生于印代久远而处于休眠状态的权利而受损,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切断久远的债权债务关系影响到对当事人财产信用的评价.维护债权信用体系。诉讼时效通过其独有的弱化甚至消灭权利的功能维持了整个社会的债权信用.尽可能保障一般社会的交易安全。这即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之所在。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