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曲三强
第一作者:曲三强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186-199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保护;影视作品;《伯尔尼公约》;著作权法保护;电影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十世纪初;第14条;国民政府;
摘要:二十世纪初叶,当《伯尔尼公约》在柏林修订之际,适值电影甫经问世,该公约第14条即明确宣布,为电影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此后,美国著作权法亦于1912年Townsend修正案中,首次肯定电影作品为独立的著作权对象。日本在其1912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中,也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在中国,国民政府1944年首次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90年《著作权法》亦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