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兼论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对抵押权涤除制度的取舍 被引量:30
Modes and Arrangements of Legislation Concerning Transformation of Hypothecated Properties: Concurrently on How China's Laws Related to Security Interests Provide For Purging
中文题名:抵押物转让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兼论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对抵押权涤除制度的取舍
作者:许明月
第一作者:许明月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21-29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抵押;抵押权;抵押物;涤除;
摘要: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