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被引量:1
On the Necessity of Giving Prior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Case Law in Administrative Law
中文题名:论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第一作者:田婷婷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36
年份:2006
卷号:5
期号:1
起止页码:22-24
中文期刊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判例法;行政法;优先发展;必要性;
摘要:在两大法系日益交融的今天,判例法为大多数国家逐渐接受,并与成文法一起互补长短。判例法与成文法共同构筑一个“混合法”时代已经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尤其是在行政法领域,两大法系都是靠行政判例来构建起其行政法大厦的。相对于民法、刑法领域来说,行政法的特殊性、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以及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决定了判例法在行政法领域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分类号:D920.0[理论] D905.2[制定与实施]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