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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     被引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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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

作者:王迁

第一作者:王迁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61-7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传播行为;间接侵权;帮助侵权;链接;界定;侵权认定;

摘要: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前提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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