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第一作者:苏彩霞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352-360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结果犯;犯罪既遂;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摘要: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危险发生为既遂标志;本文认为,危险犯是在犯罪成立意义上讲的,以危险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结果犯,危险犯的危险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本文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的危险只是哲学意义上的结果。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危险产生后又自动消除危险的,构成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中止;本文认为,此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中止。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72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