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4
The Essense Value of Modern Law and the Revelation to Our Country Civil Law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作者:李少伟
第一作者:李少伟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9
起止页码:49-5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的价值;个人自由;社会正义;私法自治;法律行为;
摘要: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