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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的重构     被引量:8

Discuss the Rebuild of the Example of Defendant's Qualific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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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的重构

作者:宋雅芳

第一作者:宋雅芳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72-75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重构;

摘要: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一直是困扰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学术界错误地把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认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事实上,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完全可以简单化。值此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参照世界各国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制度,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范式,对于正确发挥行政诉讼的应有功效,理顺行政组织法研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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