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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被引量:77

On Restitution for Infringement of Right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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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作者:姚辉 邱鹏

第一作者:姚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114-122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生命权;损害赔偿;继承主义;固有损害主义;

摘要:对生命本身进行所谓的“命价赔偿”是比较古旧的生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21世纪的今天,重新提出“命价赔偿”,以同样遇难却获得不同赔偿来推断出“同命不同价”的结论,是一种误导。死亡赔偿制度所采法理基础有继承主义和固有损害主义之分。当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采用了一种“改良”了的继承主义。个中不太成功的改良被视为“城乡二元歧视”的又一体现,招致了所谓“同命不同赔”的责难,有待改进。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45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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