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
作者:史际春 肖竹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158-168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宏观调控;分权;法治;
摘要:对“宏观调控”概念的界定,决定了宏观调控法制建构的差异。宏观调控应当遵循“分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分权制衡和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调控权的合理划分,是有效分权的基本条件。宏观调控必须法治化,但是通过具体立法“固定规则”是不可行的,关键是对宏观调控主体适当赋权,由其根据形势和调控目标“相机抉择”或自由裁量,并将其纳入问责体系,凡宏观调控决策或行为超出合理专业判断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人就应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