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信用保障功能定位下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探究——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三) 被引量:10
The Discussion of Application of the Limitation of Action for Right of Claim for Real in the Way of It's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Debt Trust --The review of fundamental theory about limitation of action and our new choice when we revise the law (part three)
中文题名:债权信用保障功能定位下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探究——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三)
作者:魏盛礼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0
起止页码:103-10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物上请求权;必要性;可能性;
摘要:诉讼时效的功能在于保障第三人对债务人信用的合理期待。这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通过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任何人的物权性财产信息处于透明状态。使第三人不至于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错误判断。这决定了没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对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返还财产之外的其他物上请求权没有财产内容,更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即使法律强行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会被当事人的私力救济所消解。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客观可能。无论在必要性还是可能性方面,物上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