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被引量:15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oint of Offence of Commercial Bribery in Brief
中文题名: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作者:刘远
第一作者:刘远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5-7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立法;
摘要: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