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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刑事再审的规制     被引量:2

The Regula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Bis In Idem on the Criminal Retrial Pro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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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刑事再审的规制

作者:张毅

第一作者:张毅

机构:[1]司法部法制司法学博士,北京100020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25-30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再审制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制;刑事诉讼制度;司法领域;平反昭雪;法律观念;

摘要:当前,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如何处理再审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这是一个既紧要又让不少同志感到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早在1998年即签署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有明确规定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该公约应该不会是一件久远的事情,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却存在着根本冲突。按照目前不少同志的认识和看法,一旦认可并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则意味着今后将不能再保留刑事再审制度,以致错案将无从纠正,被冤枉的好人将得不到“平反昭雪”,因种种原因被放纵的各类坏人将永远可以逃脱应有的惩罚。在实体正义和报应法律观念传统异常深厚的我国,上述情形显然是令人很难接受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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