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公务犯罪的单位主体    

收藏

中文题名:论公务犯罪的单位主体

作者:陈庆安

第一作者:陈庆安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104-106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公务犯罪;单位;理论依据;要件;范围;

摘要:公务犯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应当包括单位。单位虽然在犯罪意志产生的形式和罪过形式上与自然人不同,但仍然具备作为公务犯罪主体的资格和行为能力。单位作为公务犯罪的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而准确划定单位的范围则是司法实务中认定公务犯罪的单位主体的关键。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