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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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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作者:胡祥福 熊永明

第一作者:胡祥福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173-175

中文期刊名:企业经济

中文关键词: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圈;商业贿赂;

摘要:对于医药领域收受回扣行为的性质,司法界和学理界争讼不定。我国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基于对合理设定犯罪圈、刑法理论解释和商业贿赂巨大腐蚀力的思量,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扩大该罪主体范围,以适应司法实践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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