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第一作者:胡祥福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173-175
中文期刊名:企业经济
中文关键词: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圈;商业贿赂;
摘要:对于医药领域收受回扣行为的性质,司法界和学理界争讼不定。我国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基于对合理设定犯罪圈、刑法理论解释和商业贿赂巨大腐蚀力的思量,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扩大该罪主体范围,以适应司法实践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