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比较与选择
作者:章志远
第一作者:章志远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87-101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制度;类型化;社会纠纷;法律传统;诉讼法学;诉讼体系;救济途径;两大法系;
摘要: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化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尽管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社会背景、诉讼体制迥然不同,甚至连公法救济的法律称谓都相去甚远,但是,如果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人们就不难发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诉讼进行精细分类进而为权利遭到侵犯的民众提供完整而有效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共同的发展规律。鉴于我国当下行政诉讼非类型化和行政诉权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近年来,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