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刑法“善”与“恶”之关系论
第一作者:简基松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21;[2]青海民族学院,西宁810007
年份:2007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34-38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之“善”;刑法之“恶”;偏重性;均衡性;
摘要:在刑事法治视域中,刑法之“善”不但应当注重对秩序之维护,而且也应当注重对自由之保障;刑法之“恶”既要重视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之限制或剥夺,也不能忽视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然而,我国刑法之“善”与“恶”均具有偏重性。实现刑法之“善”与“恶”的均衡性要求在立法上应当:将更多的侵犯个人利益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化;缩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犯罪的死刑适用范围;加快罪刑法定原则之“司法化”进程。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