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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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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逄锦温 邱利军

第一作者:逄锦温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检察院

年份:2007

期号:04S

起止页码:18-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法律若干问题;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矿山;危害;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旌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彰显以人为本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现就《解释》起草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作一介绍和说明。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30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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