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中的审前羁押
作者:郭明文 王建彪
第一作者:郭明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国家检察官学院
年份:2007
期号:06S
起止页码:59-61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欧洲人权法院;审前羁押;欧洲人权公约;人身自由;刑事诉讼;保护人权;法律授权;安全权;
摘要:一、欧洲人权公约对审前羁押的规定 《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5条是关于刑事诉讼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每人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权利。第1款C项规定,在有理由怀疑某人犯罪或在合理认为有必要防止某人犯罪或在犯罪后防止其脱逃时,为将其送交有管辖权的司法当局而对某人加以合法的逮捕和拘留。该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C项的规定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任何人应当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在审判前释放。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