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量:6
Several Issues in Forensic Medical Identification of "Three Phases" in Bodily Injury Compensation
中文题名: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第一作者:刘瑞珏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200063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人身损害;休息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法医学鉴定;
摘要: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学鉴定人经常需要对损伤后的“三期”即休息(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目前虽有一些相关标准可供参照,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一概而论。现从当前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角度对“三期”的认定范围进行讨论,并结合鉴定实践,对“三期”鉴定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鉴定原则(个体化、循证化原则)进行了总结分析,对涉及伤病关系及医疗纠纷的“三期”鉴定进行了讨论,以求对鉴定实践有所裨益。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