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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量:6

Several Issues in Forensic Medical Identification of "Three Phases" in Bodily Injury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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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医临床学“三期”鉴定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作者:刘瑞珏 程亦斌 范利华

第一作者:刘瑞珏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200063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人身损害;休息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法医学鉴定;

摘要: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医学鉴定人经常需要对损伤后的“三期”即休息(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进行法医学鉴定。目前虽有一些相关标准可供参照,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一概而论。现从当前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角度对“三期”的认定范围进行讨论,并结合鉴定实践,对“三期”鉴定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鉴定原则(个体化、循证化原则)进行了总结分析,对涉及伤病关系及医疗纠纷的“三期”鉴定进行了讨论,以求对鉴定实践有所裨益。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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