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的现代性:主体与客体之辨
作者:王延川
第一作者:王延川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4-8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现代性;公司主体论;后现代性;公司客体论;
摘要:现代性最主要的特征莫过于主体性在西方社会的全面确立.对公司而言,现代性意味着承认公司的主体地位.公司的主体地位主要基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受后现代性思潮和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影响,“公司契约论”与“公司企业论”先后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成长起来.“公司契约论”与“公司企业论”的实质是“公司客体论”,它们在理论上都有难以克服的困境,因此,重申公司的主体性传统迫在眉睫.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