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作者:倪业群
第一作者:倪业群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07
卷号:43
期号:3
起止页码:31-35
中文期刊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处罚;
摘要: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是指义愤杀人,因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或得其承诺的杀人,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的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大义灭亲”杀人,不作为杀人等情形。
分类号:D924.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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