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协调统一 被引量:8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the Harmonious Unification of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Legal Education in Germany
中文题名:试论德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协调统一
作者:种若静
第一作者:种若静
机构:[1]司法部研究室,北京100020
年份:2007
期号:10
起止页码:102-105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模式;司法考试制度;协调统一;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人才;德国;职业结构;法律体系;
摘要: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9-4[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