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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模式:我国环境立法的理性选择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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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基本法模式:我国环境立法的理性选择

作者:晋海

第一作者:晋海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江淮论坛

中文关键词:环境立法;立法体系;立法模式;基本法;

摘要:环境立法模式有单行法模式、基本法模式、整合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四种类型。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单行法模式和整合法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大都采用基本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各种立法模式各有所长,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我国立法传统以及当前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基本法模式,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成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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