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 被引量:11
On the Nomocracy of Local Economy in the Context of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92-101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分权;法治;地方性;地方经济法治;和谐社会;
摘要:地方经济法治是地方经济的法治化,属于法治和地方法治的下位概念。分权理论和法治的地方性是地方法治的两个支点。构建地方经济法治应秉承以地方分权为基础、以中央集权为主导的理念,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原则:保证分权体制的科学性与法治化,保障、促进并创新地方经济权力,剩余权力归地方,分权需以地方民主和必要的中央集权为基础和保障。地方经济法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巩固并促进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