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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18条适用疑难之解析     被引量:1

Analyzing on Article 18 of the Commercial Instrum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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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票据法》第18条适用疑难之解析

作者:李前伦

第一作者:李前伦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823-827

中文期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利益返还请求权;当事人;性质;构成要件;

摘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当事人可作文义解释,其权利人为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其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可作目的解释,其性质为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和转让以持有票据或经除权判决为必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成立要件可作体系解释,“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宜解释为“手续欠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宜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希”.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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