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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被引量:3

Justification of Law Is Needed in Imposition of Property Tax in Present System of China' s Real Estate Tax and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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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作者:魏盛礼 罗卫国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31;[2]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系,江西南昌330200

年份:2007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37-41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业税;财产权;征税权;法律上的正当性;

摘要:包括物业税在内的任何征税,都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强制性剥夺。只有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的征税行为,才不至于异化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国拟议中的物业税立法层级太低,隐含了对债务征收财产税的悖论,在内容上有重复征税的重大嫌疑。在未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体制下匆忙开征物业税,缺少法律上的正当性。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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