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被引量:3
Justification of Law Is Needed in Imposition of Property Tax in Present System of China' s Real Estate Tax and Fee
中文题名:现行费税体制下开征物业税不具有法律正当性
作者:魏盛礼 罗卫国
第一作者:魏盛礼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江西南昌330031;[2]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系,江西南昌330200
年份:2007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37-41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业税;财产权;征税权;法律上的正当性;
摘要:包括物业税在内的任何征税,都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强制性剥夺。只有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的征税行为,才不至于异化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国拟议中的物业税立法层级太低,隐含了对债务征收财产税的悖论,在内容上有重复征税的重大嫌疑。在未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体制下匆忙开征物业税,缺少法律上的正当性。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