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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无人承受遗产制度之重构——以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立法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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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内地无人承受遗产制度之重构——以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立法比较为视角

作者:陈苇 高伟

第一作者:陈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58-61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无人承受遗产;遗产管理人;遗产归属;

摘要:无人承受遗产制度是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遗产继承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在阐述四法域无人承受遗产制度的基础上,比较评析其异同,借鉴港、澳、台三地区有益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内地无人承受遗产制度之不足,从我国内地地区实际出发,提出重构大陆地区无人承受遗产制度的设想,即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中以专门部分规定无人承认继承制度,其内容包括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增设搜索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等的公告程序;无人承受遗产的归属之重新定位。在遗产无人承受的情形下,遗产首先应归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只有在无这些人的情形下,遗产才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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