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之基本问题研究
作者:陈庆安
第一作者:陈庆安
机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河南新乡453007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23-126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概念;理论根据;理论地位;
摘要: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是符合犯罪构成,但具有社会相当性或者社会危害性轻微,为法秩序的整体精神所宽容,从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是刑法谦抑的产物,与罪刑法定的精神暗合,维护了法秩序的整体统一。刑事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和刑法典的滞后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提供了理论和现实根据。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无法解决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因此,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与构成要件理论并列存在于我国刑法的犯罪成立理论之中。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