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房产商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
作者:沈志先 韩峰
第一作者:沈志先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预约合同;房产商;民事责任;违反;诚信原则;违约责任;信赖利益;意向书;
摘要:【裁判要旨】购房意向书从性质上讲应为有效的预约合同,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本约依诚信原则进行谈判的义务。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属于一种违约责任,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F293.35[房地产市场]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