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及其责任
作者:黄秋娜
第一作者:黄秋娜
机构:[1]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年份:2008
卷号:7
期号:2
起止页码:119-121
中文期刊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机会;认定标准;法律救济;
摘要: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在讨论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法理基础上,首先要确定相关的机会是否属于公司机会,其次确定董事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这些公司机会的篡夺。董事违反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