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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会理论及新《公司法》第149条之适用疑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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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司机会理论及新《公司法》第149条之适用疑义

作者:李前伦

第一作者:李前伦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50-54

中文期刊名: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司机会理论;认定标准;拒绝或无能力;

摘要: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包括“利益或期待”标准、“经营范围”标准以及“公平性”标准,适用时宜综合运用。在法定条件下,应允许公司董事利用原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适用新《公司法》第149条之相关规定时应明确公司机会理论之内涵,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机会,并认可董事会亦可作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之同意机关。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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