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立中公司之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2
On the Effectiveness and Responsibility of Conduct of Corporation De Facto
中文题名:论设立中公司之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
作者:李前伦
第一作者:李前伦
机构:[1]武汉大学,武汉430072
年份:2008
卷号:10
期号:1
起止页码:97-100
中文期刊名: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发起人;设立中公司;行为效力;责任承担;
摘要:设立中公司的行为仅指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或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所实施的必要行为和准备行为。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当然继受;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准备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并不当然继受。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其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可以参照合伙的清算规则进行;设立中公司章程对清算办法有规定的,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则依章程。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