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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的继受人责任     被引量:6

Successor’s Liability in U.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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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法上的继受人责任

作者:彭冰

第一作者:彭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66-77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继受人责任;重大资产出售;未来债权;产品责任;事业存续原则;产品存续原则;

摘要:按照传统公司法,在重大资产出售中,受让人并不承担原公司债务。美国法中有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作为例外,以遏制欺诈行为。但随着产品责任的兴起,无论是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还是公司法中的清算规则,都不能在公司出售重大资产并解散后,为未来债权人提供足够保护。在无法通过立法变革清算规则的情况下,美国法院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判例发展出新继受人责任制度——事业存续原则和产品存续原则,要求继受人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尽管对此仍存争议,但新继受人责任制度在美国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对于中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71.23[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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