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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刑法解释论”之提倡——以“赔命价”习惯法为例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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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文化的刑法解释论”之提倡——以“赔命价”习惯法为例

作者:苏永生

第一作者:苏永生

机构:[1]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青海西宁81000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8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49-5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族习惯法;形式的刑法解释论;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摘要: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易使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实践之间发生冲突;持“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有可能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而依少数民族习惯法认为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提倡既吸收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优点,又能够充分照顾到民族法文化传统的“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分类号:D924[刑法] D921.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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