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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研究的实证化思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界定为例     被引量:9

The Positivist Approach to the Objects of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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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客体研究的实证化思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界定为例

作者:周详 齐文远

第一作者:周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生;[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76-83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犯罪客体;法益;实证化;实用主义;解释论机能;

摘要:犯罪客体(法益)在犯罪构成中的要与不要的地位之争,可以还原为主张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之争;犯罪论体系的科学与否,不能用自己来检验自己,只能用实践效果来检验;犯罪客体的根本问题是对分则个罪客体的实证化、精确化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可界定为“他人的不愿意接触淫秽信息的权利”。按这一思路,该客体对本罪中的传播行为的违法性判断具有具体的规范解释的效果。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G210[新闻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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