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税法基本理念的转变 被引量:1
Analysis About The Basic Theoretic Change Of China Tax Law During Its Reform-Opening Thirty Years
中文题名: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税法基本理念的转变
作者:宋槿篱 李倩(责任编辑)
第一作者:宋槿篱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2]不详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税收;纳税人;税法;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税收被赋予了新的认识:它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它具有强制性、实质有偿性和法定性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不再被认为只是纳税人对国家的义务服从关系,而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纳税人的理解转变为广义纳税人的理解,不仅包括税法上的狭义的直接纳税人,而且包括实际纳税人,其范围等于甚至大于公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而税法也与传统行政法诀别,不再是以课税处分权为核心的行政法,它以权利为核心内容。
分类号:D922.22[税法] F812.42[税收]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