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浅议司法尊重(judicial deference)原则——兼论与司法谦抑(judicial passivism)的关系
作者:陈道英
第一作者:陈道英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47-151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司法尊重;司法谦抑;谢弗林案;
摘要:司法尊重原则基本上是以Skidmore案、Chevron案和Mead案为线索发展形成的,它解决的是法院应秉承何种原则应对行政机关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做出的解释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司法尊重体现了法院对其自身不足的清醒认识和对民主的适度尊重。虽然表面上看来司法尊重与司法谦抑存在高度的相似性,但二者在性质上却存在着根本区别。归根结底,司法尊重扎根于司法谦抑的态度和原则,是对司法谦抑理念的一种折射。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