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徐祥民 巩固
第一作者:徐祥民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21-2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法律体系;立法体系;狭义;
摘要: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