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的立法正当性探讨 被引量:2
Research About Its Legislative Righteousness Of Crime Of Misuse Of Law In Adjudication
中文题名:枉法仲裁罪的立法正当性探讨
作者:徐立
第一作者:徐立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85-88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枉法仲裁罪;犯罪化;社会危害性;同等原则;
摘要:仲裁的性质、枉法仲裁的社会危害性、设立该罪对仲裁业的影响等因素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论证枉法仲裁应否入罪的理由。对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立法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此外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刑罚的预防功能以及立法平等原则等因素。对于枉法仲裁罪的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