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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被引量:19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the Legitimacy of Intervention by the Criminal Law --Comment on "amendment on Criminal Law (七) "Claus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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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作者:沈玉忠

第一作者:沈玉忠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干预;正当根据;制度设计;

摘要: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39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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