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被引量:19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the Legitimacy of Intervention by the Criminal Law --Comment on "amendment on Criminal Law (七) "Clause 7
中文题名: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作者:沈玉忠
第一作者:沈玉忠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干预;正当根据;制度设计;
摘要: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39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