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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文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

The Change of Title to Realty Caused by the Earthquak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lication of Related China's Property Law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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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文适用为视角

作者:唐勇

第一作者:唐勇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9

期号:7

起止页码:86-9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地震;不动产物权变动;类推适用;补充立法;

摘要:根据“所有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都应纳入物权法”之原则,地震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四类:地震导致物权的丧失;地震导致不动产的变更;地震导致不动产的取得;地震间接影响不动产变动。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存在着现行法无法适用或无法类推适用的情形,需要有专门的规则加以规范,或补充立法。法律需要注意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与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的衔接,并有必要重新审视地震等自然灾害对登记程序的影响。关于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如需补充立法的,既可以通过将来民法典“总则”编加以规定,也可由物权法自行明确。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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