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使用——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颜飞
第一作者:颜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70-173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对质诘问权;书面证言;欧洲人权法院;
摘要:书面证言不受任何限制地被普遍使用,是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之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阻碍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欧洲人权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对质诘问权”条款,通过相关判决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书面证言使用规范。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之时,应确立对质诘问权,并制定书面证言的有限使用规则。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