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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     被引量:19

On the Principle of 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c Crime and Minority' s Customar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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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

作者:苏永生

第一作者:苏永生

机构:[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中国语境;实质侧面;民族习惯法;

摘要:在中国当前语境下,罪刑法定原则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是形式理性的,似乎与民族习惯法之间具有天然的不可调和性。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只是在“确定为有罪”和“加重刑罚处罚”两方面排斥民族习惯法。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来看,民族习惯法完全可以通过“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进入司法过程,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在我国应当受到重视。如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抵制“人罪”的功能,而且具有“出罪”功能;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民族习惯法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出罪”,并可以通过阶层式犯罪成立体系来实现。

分类号:DF6[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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